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绑架罪的罪名、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

2018年6月29日  嘉兴诈骗罪非法集资罪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jxzpbhlaw.com/


    绑架罪的罪名、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   
     【罪名释义】
      绑架罪,是指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,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。
      【犯罪构成】
      有关绑架罪的构成,应注意下列问题:
      1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绑架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。
      对此应注意三点:
      (1)绑架亦称劫持其本质是违背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意志,非法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,使其失去人身自由;
      (2)绑架的方式有三:一是以暴力或者胁迫方法强行劫持他人,这是最常见的;二是以药物、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后非法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;三是为勒索财物而偷盗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。这是刑法明确规定以绑架论处的一种特殊绑架方式;
      (3)绑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被害人掳离原地。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,向第三者进行勒索的,也应当以绑架论处。
      2、绑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为必要条件,具体包括两种情况:一是为了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;二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。只要属于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。如果是为了索取债务、出卖或者收养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,不构成本罪,而应分别定非法拘禁罪、拐卖妇女、儿童罪或者拐骗儿童罪。
      3?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,其绑架行为虽不构成绑架罪,但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。
      【量刑标准】
      犯本罪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      


    文章来源: 嘉兴诈骗罪非法集资罪辩护律师
    律师: 王建华 [嘉兴]
   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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